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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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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941人看过
导读:配偶趋势房产属于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拥有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拥有: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方针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常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力的获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联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产生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同有资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拥有的产业。

二、夫妻相互继承权的理解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房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房子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房子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由此可见,继承一般先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继承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伦问题,特别是在我国有时亲情重于法律,在继承顺序的问题上需要我们相互忍让,当然最好就是一开始就依据法律办事,这样也能省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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