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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遗产继承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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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158人看过
导读: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的话,遗嘱是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中也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时间,所以,有遗嘱也并不代表立好遗嘱后,继承人就可以马上继承遗产了,另外,遗嘱也有法定生效条件。

有遗嘱遗产继承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是从遗产继承开始后生效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分割遗产就行了,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关于债务处理的相关条款,那债权人可以让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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