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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偷税漏税经侦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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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1364人看过
导读:经侦部门对于偷税漏税只能在调查清楚了犯罪证据的情况下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且偷税漏税这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由公安部门直接介入处理的,如果已经构成犯罪,也只能是税务机关已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经侦部门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利,只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对于偷税漏税经侦会怎么处理

一、对于偷税漏税经侦会怎么处理?

对于偷税漏税经侦部门会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在公安机关内部的经侦部门只是负责调查经济犯罪的,经侦部门整个办案的流程也是跟其他的刑事犯罪都一样,所以,即便是偷税漏税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可能说直接在经侦部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就定罪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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