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结案了监视居住还会进行吗?

结案了监视居住还会进行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319人看过
导读:如果已经进行结案的话,那么案件一般就是审判完成了。案件审判完成之后,就不会再有监视居住的这一项选择。如果是警察那边选择侦查终结的话,那么就有检察院和法院来进行处理,也不存在监视居住这一项问题一般都是进行取保候审。
结案了监视居住还会进行吗?

一、结案了监视居住还会进行吗?

1、审判已经完成了吗?如果没有完成,那么警察那边的结案就只是“侦查终结”的意思,意思就是案子公安已经不管了,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情了……

2、只有法院完成审判或者监视居住时间到期,才能取消监视居住。

3、如果法院已经完成审判,监视居住却没有取消,那么就去强制措施下达方要求取消这个强制措施。但由于监视居住有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法院某一方做出,而这些措施都是由公安执行,因此你得找到正确的强制措施下达方(监视居住通知书上有单位名称)要求解除才行,而不是直接找执行方公安(没有下达单位的文件,公安不会解除的)。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这一概念是存在于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因为公安机关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是为了进行调查,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居住监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通过审查起诉的话就会被检察院进行相关逮捕,但是如果不能在拘留所内行生活的话,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相关的取保候审只要条件符合就会通过。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