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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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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3494人看过
导读: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人的意志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法律行为,但遗赠与遗嘱继承又有显著的区别: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在执行遗赠时应当注意,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只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遗产有剩余时,才能执行遗赠。如果遗赠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当物已不存在,则遗赠失去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具有如下特征:它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赠虽然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也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这是对遗赠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这是对遗赠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既已消灭,当然就不能接受遗赠。

关于遗嘱和遗赠,通常在不存在合法有效遗赠抚养协议的前提下,那么才会通过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继承遗产。若前三者都不存在或者无效,那么才轮到法定继承。其中就继承主体来看,遗嘱的中主要是法定继承人,但遗赠则就是除开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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