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仲裁法规专题 > 民法总则清算

民法总则清算

民法总则清算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2-26 02:04:30 已帮助387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法总则公司法清算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程序 (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支付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5.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