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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 复核后仍不满

交通事故认定书 复核后仍不满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2-27 13:33:21 已帮助28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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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

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认为认定书不公情况下在三天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的复议申请,其次,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复议的,申诉者要注意。最后,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认定书的不合理性。


具体描述如下:


1.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不服,不认可的要在认定书下来之后三天之内,向上一级的有关公安机关进行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


2. 有几种情况是不能提出复议的,需要注意:


(1) 如果车辆是行驶在公路之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提出复议。


(2) 属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复议。


(3)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当做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不能提出复议。


(4) 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一方已经上告人民法院的,将不准许复议。


3.如果在复议中,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理的,针对此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上交相应的可以证明认定书时不合理的相关证明,进行举证工作。当事人上诉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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