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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的合同再履行合同。未签订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当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是否能查实双方约定的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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