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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精神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在司法审判中,通常会对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如果是精神病患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而不是说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本文由律图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如何认定。
2024-02-24 07:19:31 已帮助24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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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一种是完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最后一种就是上文中提到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对于刑事责任能力不同的人,有些情况下可能直接认定不构成犯罪,而有些时候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面也不会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责任,往往会对其从宽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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