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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赔偿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赔偿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4 01:14:10 已帮助2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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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行为的,会被公安机关按照犯罪处理。这种犯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如果个人用单位名义从事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也是个人,将其逮捕后尽快的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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