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该问题中,女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
扶养费、
抚养费、
赡养费、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再次,如果男方想抚养孩子,可以要求
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就是
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不抚养犯法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