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假药不仅不能起到治愈的效果,还有可能会加重病员的伤情,故此一旦发现有商店销售假药,并且在侦查之后发现其并不能说出合理的药物来源,此时是一定会被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若是有消费者除了伪类的假药的,商家不仅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