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