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应被视为个人私有财物,而非在婚姻缔结后自动转变为共有的范畴之内。
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存款还是其他形式的婚前财产,都应当归属于其原始所有者,即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不应将这些财产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除非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达成了明确的协议。
然而,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混淆,建议您在婚前将存款独立存储,以便于与婚后所得的财产进行清晰的区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