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所涵盖的主要情形如下: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存在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近亲结婚情况;
另外在缔结婚姻之前若曾患过医学界普遍认为不应结婚的病症,且在婚后未能得到有效治疗者;
最后为已达法定最低婚龄规定却仍未办理婚事登记手续的情况。
所谓婚姻无效,即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并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或者是虽然满足了法定结婚条件但由于没有遵守法定的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这类婚姻无法产生合法婚姻应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