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为子女变更姓名所应履行之程序及所需之证件资料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父母双方须就子女姓名更改事宜达成一致共识。
如子女年满八周岁者,亦需充分尊重并听取该子女个人意愿。
其次,户主或申请更名者应持有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籍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经审核合格后,户籍管理机构将予以批准并为子女办理正式更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