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所侵犯的直接对象乃是公众生活中的安全利益,具体而言,即是对那些无辜且不确定数量的人们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要的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
在客观层面上,这种犯罪行为主要体现为投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或者可能引发传染病的病原体等有害物质,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在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任何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而在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上述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