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阐述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概念:
即行为人在经历了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肇事逃逸被视为是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从重惩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一个交通肇事者实施了逃逸行为且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然而,若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这个肇事者将会接受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