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间,若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裁决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由女方负责。
这是由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首先由其生母进行直接抚养照顾。
然而,若是在特殊情况下女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便可能会被判定交给男方:
(1)女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