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不能如此操作。
在男女双方结束同居关系之时,常常会涉及到青春损失费的纷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仅为民间的一种普遍称谓,它并未被正式定义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甚至会以提出“青春损失费”的诉求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