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双方需承担的共同债务必须要得到清偿。
然而,如果这些债务是源于某位配偶参与赌博活动或者过度购买奢侈品等行为,那么他们的另一半便无需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所指代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为实现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所需的债务。
这种债务主要是由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驱动,同时也是基于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再次,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进行自由约定,这同样适用于对债务负担的约定。
若双方约定将某项债务归属于个人承担,则该债务被视为个人债务。
关于个人债务的约定,既可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一并进行,也可单独针对个人债务进行约定。
在举债之时未有夫妻共同约定,但在举债后另一方配偶予以追认且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为维持配偶或其子女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履行配偶双方或一方的生活保障义务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经配偶一方或债权人请求被确认为具备此类性质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夫妻一方或双方乃至子女治疗疾病、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产生的债务。
此外,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资助亲友所产生的债务,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