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面临当事人拒付子女抚养费用及随后难以联络其下落之情形,导致未能亲自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传达至被告人处之时,法院仍可采用公告途径向该被告发出通知。
根据规定,公告期应持续两月;
同时,被告人的答辩期间亦定为15个工作日。
若被告人未能在指定的审理时间出席法庭,法院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依照相关程序对缺席者做出判决。
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再次通过公告形式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公告期同样为两月,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被告人享有15个工作日的上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