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
以医院对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进行必要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为依据进行计算;
2.误工费用:
若受害人为拥有固定收入者,则以其因为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而损失的固有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按照交通事故所在地的政府机构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4.交通费用:
根据受害人在实际生活中必须支出的费用进行计算,并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据作为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