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仅由一位自然人为投资者,即出资人全资拥有的盈利性经济实体。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法人地位,亦不能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如此,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自由的民事主体,依然能够以自身名义主动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此外,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而言,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担。
其次,合伙企业则是由两位或者更多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入资金进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可细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还包含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两类。
最后,公司制企业则是由两位以上的投资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依法出资组建而成,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盈亏的法人企业。
出资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这其中,最为常见的形式便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