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有权对共有财产进行处置,且他们在这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力。
所谓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妇在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如薪金、奖金、劳动报酬以及因生产、经营和投资而产生的收益;
此外,还应当将其它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