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是指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违反信用卡相关法律条款,借助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受害者财物损失金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当事人被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的,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的,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
涉案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该类案件的详细情况,您仍需与专业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和讨论,以便获得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