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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是否能判离

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是否能判离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3 10:40:21 已帮助22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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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是否能判离
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申请离婚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获判离婚。
我国现行任何法律法规均未明文规定,对于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否以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为准则,而并非单纯依赖于该起离婚诉讼的发起次数。
若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以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作为理由,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求,然而却无法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那么他/她将面临着法院再次驳回其离婚请求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务必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并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争取到法院的支持。
倘若首次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为不准许离婚,且双方当事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满一年之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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