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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

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
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质量的广义性: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
2024-05-13 09:30:13 已帮助12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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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
关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所引发的质量争议,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若因某项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消费者人身及他人财产遭受损害,则受损方有权选择向该产品的制造厂商或者销售商提出索赔请求。
在这类情况下,若由于产品缺陷致使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侵权方应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康复过程中的护理费用以及误工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
如果导致受害人残疾,侵权方还需支付残疾者所需的生活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等额外支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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