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符合法定数额较大标准的案件,可在三个月的拘役刑罚与一年的有期徒刑刑罚范围内,确立量刑起点。
(2)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则应以五年乃至六年的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结合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对犯罪构成产生影响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
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贪污罪】,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