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之后,倘若原始的企业仍然存在着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那么相关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进行有效的维权行动:
首先是与原始企业进行平等且积极的沟通和商议;
其次是寻求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和支持,通过投诉和申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第三条途径是向当地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由其进行公正的裁决;
最后,对于仲裁结果仍不满意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