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写的离婚协议书中,除了需要详细列举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具体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外,还应明确:
(1)需双方都具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真实意愿,且在此过程中无任何外力威胁或欺骗行为;
(2)关于子女抚育问题,需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相关费用承担方面达成共识;
(3)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包括房产、家庭物品的分配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财务的处理,均需详尽列出;
(4)对于双方所负连带债务的清偿问题,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时,应对清偿方式做出合理协商;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的事项,如向某一方提供生活上的经济援助或是其他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写入协议中的内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