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信用卡遭受了未经授权的盗刷,您有权采取报警措施,且可以在您目前所在的工作地点向警方报案。
关于这点,我国《刑法》的第一百九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其中针对信用卡欺诈犯罪的情况,设定了以下几种不同程度的惩罚条款:
当欺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对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人员,将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对其课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对于欺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人员,将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其课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欺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员,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对其课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等。
在此类情况下,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不予偿还的行为。
最后,如果有人盗窃了您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