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异地警方欲在当地实施逮捕行动,通常会事先与该地区的地方执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协助。
在处理行政事务方面,如果需要异地公安机关的协同工作,应当及时拟定并提交详细完备的办案协作函件。
一旦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收到我们提出的协作请求函件后,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刻着手开展相关事宜。
在涉及到须前往异地执行传唤时,办案人员需持有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以及人民警察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得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方可顺利完成传唤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