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业主联合抵制收房并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所购房产:
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合格证书;
2.在交付房屋之际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基础生活设施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3.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更改房屋户型、朝向及结构设计;
4.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