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子女禁止父母再度缔结婚姻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每位子女都应尊崇并敬重父母的婚姻自主权,不得擅自干涉父母关于离婚或者再婚的决策以及其后的个人生活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对于父母所承担的养老责任,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是否发生改变,均不会因此而被轻易地免除。
婚姻问题从来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的体现,这其中包括了选择伴侣的自由,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无理干涉或强行阻止。
尤其在父母经历过离婚之后,他们仍然拥有追寻自身幸福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