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缓刑案件的管控,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主导责任,缓刑对象所处的单位或基层组织要提供相应协助与配合工作。
具体的考察内容包括,对缓刑者在考验期限内是否再次触犯刑法以及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必须遵循的法规制度进行严密监控。
若缓刑者在此期间始终保持清白无辜,并严格按照缓刑规定行事,则当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即可免于执行,同时将此结果公之于众。
对犯罪分子实施缓刑的主要意图在于通过适度处罚但不实行监禁的方式,实现对罪犯的改造。
倘若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曾再次犯罪,且严格遵守缓刑规定,这便意味着我们已经达到了预期的改造效果,因此,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也就无需再行执行。
《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