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欺骗行为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且涉及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2.当诈骗公私财物的目的严重,且涉及的财产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出现时,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追加罚金等刑事责任。
3.当诈骗公私财物的目的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如涉及的财产范围极其广泛,或者犯案情节极其严重等情况出现时,罪犯将会面临着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依据目前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严谨划分,若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涉及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以下,则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若涉及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
而当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时,无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之范畴。《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