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整,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索赔期限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三年,这一时长会从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已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和相关责任人开始计算。
然而,于此之外,如果法律在特别情况下有所规定,则必须按照该等规范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相关权益自遭受损害之后已超出二十年的法定诉讼期限,那么我司将无法提供任何法律援助来支持此类诉求;
只有在极个别案例中,我会司才可能基于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经由法院审理批准后适当延长诉讼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