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生于网络环境下的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后,仍存在将被骗款项成功追回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如果警方对此类案件已经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并且成功侦破案件的话,便有权对正在审理的相关诈骗财物及其孳息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并确定这些财物及其孳息的具体权属归属。
在这个基础上,对于权属明确的财物,应当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发还被害人;
而对于权属不明朗的情况,则可以依照被骗款项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之间所占有的比例计算,判定应如何进行财物的发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已经收到过退还款项的话,那么这部分款项应当从发还的财物中进行相应扣除。《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
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