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无论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多长时间,都无法实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离婚共有两种合法途径,即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那些因为情感原因导致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的夫妻来说,若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离婚请求,且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批准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源自于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具体内容。
该条款明确规定,当夫妻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可先尝试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会首先进行调解工作,若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被视为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