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首先,患者和医院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问题,实现和解,进而圆满地完成纠纷处理程序。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无论患者或医院都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卫生管理行政部门提交处理申请,请求对相关事宜进行医学鉴定,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合理地安排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达成协议后,纠纷处理即告终结。
再者,若对协调结果持怀疑态度,则当事人可提出申诉,请求法院介入审理。
同时,他们也可以跳过前两个步骤,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派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公正且合法的裁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