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分子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适用假释:
已经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服刑期间已经达到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及以上;
而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来说,则必须在实际执行日期达到十三年以上;
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真诚的悔过表现以及不再犯下新的罪行的可能性。《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