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信用卡的问题中,倘若信用卡被友人盗用且未得到偿还,那么唯一可行之法便是由持卡人自行先行承担并结清该笔款项,随后再向这位友人追回欠账。
原因在于无论对账单的支付方是持卡人本人抑或受到他人操纵,银行都将只追究持卡人的相关责任。
因此,当持卡人将信用卡借予他人的那一刻起,整个事件便全然落在了持卡人肩头之上。
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可能导致诸如利息、违约金等额外费用的产生,同时也会对个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故此,建议持卡人应先行归还所负债务后再与友人开展清偿事宜。《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