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使抗辩权所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是相互负担债务关系并未对其进行先后履行顺序指定的情况下,若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则另一方可实施同时履行抗辩权。
然而,若债务存在明确的先后履行次序,那么只要一方未能尽责或未按预定履行义务,对方就可利用先履行抗辩权或是不安抗辩权加以保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