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尊重彼此意见进行公平性分割。
如达成协议困难,可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获得裁决解决。
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希望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可以遵循市场化原则实施拍卖以获取独享资源。
若在诉讼期间,仅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掌管房产且对应方向不同意时,可以先行将房产并归于申请者名下,随后请得到房产的一方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给予清偿a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