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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妻子得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20 15:55:21 已帮助24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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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若其中一方罹患精神疾病,则其婚姻仍然有可能得到解除。
须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若该配偶在婚前故意对病情进行隐瞒,婚后虽然经过治疗但未能治愈,亦或在婚前已经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仍毅然决然地选择与其步入婚姻殿堂,抑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不幸患有精神疾病且久治未果,这类情形均属法定离婚理由之一。
在此基础上,只要当事人坚决提出离婚请求,并且经由调解无法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后,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判定准许离婚。
然而,鉴于精神病人通常缺乏完全自主控制自己思维和行为的能力,双方只能通过走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而无法采用更便捷的协议离婚方式。
当然,如果该患者为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疾病患者,并在情绪正常时具有清晰的理智和判断力,那么此时或许可以考虑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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