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居住权承诺书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该承诺书是否符合以下几点法律要件进行判断:倘若所涉承诺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该承诺书系其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与压迫现象;
同时,该承诺书的具体条款并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强制性规范,亦非对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造成伤害之内容,那么便可认为该份居住权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否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