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向我们提出境外商标注册申请时,请务必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首先是完整一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须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准确无误;
其次,您需要提供至少五份商标的清晰图样;
第三,如果是运用具象人物肖像进行申请,为了保障他人权益,还需提供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书并经过公正机关进行公证确认;
另外,若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就必须同时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详细的使用管理规则;
还有,对于来自国外的申请人,如您希望获得优先权待遇,那么还需在申请书中详尽填写首次申请国家、首次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号等信息,同时需要在三个月内向我们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未能提交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该优先权请求将视为无效;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所有申请文件均需采用中文书写,如果有外文版本,则需附送相应的中文翻译件以便我们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