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熟知的一般情况中,公司的注册资金,其实就是指作为企业法人所在银行监督机构进行完备登记的资本总额,换句话说,这便是全体投资者依法承诺到位的出资总数额。
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之下,大多数的企业在创立之初不必再提前实缴资本,只需要对认缴资本进行严格遵照和实施即可。
然而请注意,这个原则并不是完全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的设立过程,由于某些行业需要更强的市场监管和资本实力,因此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被要求实缴,并且它们必需满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
例如,注册资本至少要达到五千万元的证券公司,以及注册资本至少要达到一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等等。《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