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罪名成立,满足特定条件时仍可免于刑事诉讼程序。
具体来说,当纳税人故意违法逃避缴纳税款金额相当大且占据了总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及以上,得到税务部门依法发出的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所欠税款、缴清迟交的滞纳金,并已承受行政处罚者,将无法继续追求其刑事责任;
然而,如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中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税务机构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则允许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